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即消防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即型式检验报告、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报告等.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告。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可为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