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理论上,包豪斯提出了三个基本观点:①艺术与技术的新统一:②设计的目的是人而不是产品:③设计必须遵循自然与客观的法则来进行。这些观点对于工业设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现代设计逐步由理想主义走向现实主义,即用理性的、科学的思想来代替艺术上的自我表现和浪漫主义。
德绍时期 第二阶段(1925—1932年),德绍时期。包豪斯在德国德绍重建,并进行课程改革,实行了设计与制作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方法,取得了优异成果。1928年格罗皮乌斯辞去包豪斯校长职务,由建筑系主任汉内斯·梅耶(HANNS MEYER)继任。这位共产党人出身的建筑师,将包豪斯的艺术激进扩大到政治激进,从而使包豪斯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政治压力。后梅耶本人也不得不于1930年辞职离任,由(L MIES VAN DE ROHE)继任。接任的密斯面对来自纳粹势力的压力,竭尽全力维持着学校的运转,终于在1932年10月纳粹党占据德绍后,被迫关闭包豪斯;
工业设计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产品,区别于手工业时期单件制作的手工艺品。它要求必须将设计与制造、销售与制造加以分离,实行严格的劳动分工,以适应于批量生产。这时,设计师便随之产生了。所以工业设计是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研究的是现代工业产品,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工业设计起源于包豪斯(Bauhaus,1919/4/1—1933/7),德国魏玛市“公立包豪斯学校”(Staatliches Bauhaus)的简称,后改称“设计学院”(Hochschule für Gestaltung),习惯上仍沿称“包豪斯”。在两德统一后位于魏玛的设计学院更名为魏玛包豪斯大学(Bauhaus-Universität Weimar)。它的成立标志着现代设计的诞生,对世界现代设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豪斯也是世界上所完全为发展现代设计教育而建立的学院。“包豪斯”一词是格罗披乌斯生造出来的,是德语Bauhaus的译音,由德语Hausbau(房屋建筑)一词倒置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