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丧葬
(一)尸检。对突发死亡、暴力致死、非正常死亡等死亡案件进行尸检是法医的职责(了解加州尸检详细规定,请点击这里)。因宗教信仰等原因拒绝解剖的,应尽早提出。如法医认定无须尸检而亲属要求的,可自行申请因私尸检。
(二)丧葬。在接到死亡通报后,亲属应尽快联系法医指定的丧葬公司或自行联系其他丧葬公司接收遗体,并尽早决定遗体处理方式。检验完成后遗体将被运往丧葬公司。
(三)处理。可选择的遗体处理方式包括:土葬、火葬、海葬、树葬等。费用因地区、公司、处理方式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而言,在当地火化是经济便捷的处理方式。建议征询丧葬公司并自行做出决定。
根据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善后。应亲属请求,总领馆可协助催办签证。是否颁发签证由美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目前国际运输遗体的流程是什么?
按照《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三条 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当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
逝世的确定
现在随着文化的交流,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我我国定居或旅游,或任职,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那么当他们在这去世后,关于遗体运输有怎样的程序规定呢?一起来看下:首先,逝世分正常逝世和非正常逝世。因健康原因自然逝世的,谓正常逝世;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逝世的,谓非正常逝世。
发现外国人在华逝世,应立即告诉死者招待或聘任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属正常逝世,善后处理由招待或聘任单位担任。无招待或聘任单位的(包括零星游客),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分共同处理。如属非正常逝世,应保护好现场,由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并处理。
尸体在处理前应妥为保存(如防腐、冷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