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如何申请“专精特新”企业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专精特新”企业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二)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申报程序
(一)申请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上报至所在辖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各县区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填写《**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根据县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经信委根据集中认定推荐意见,对拟公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信委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提请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六)对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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