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及资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凡是涉及以下表演活动,具体有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均需通过相关文化单位的审核,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如果在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前提下出售票务,预定等行为,违法所得不到1万元的将会扣除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到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随意提醒大家在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时都要查好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损失。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基本条件有: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3.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4.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