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电话分析汽车报废常见误区
1: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据介绍,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张延军介绍,按照这条规定,私家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4:新规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
易诱发交通事故。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诱发交通事故。
无牌无证的汽车怎么办理汽车报废手续
1.如果车辆牌证丢失,在办理报废手续同时须填写补领牌照申请表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2.如果车辆未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无需办理注销,需要拆解的必须提供车辆来历凭证 。
机动车来历凭证是指:
(一)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及其翻译文本;
(二)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交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原《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八)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九)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
准确掌握《车辆报废标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社会目标一是保护环境,二是节约资源。而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是面临的关。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购置新车,将未到报废期限的旧车提前报废,这既增 加了运输成本,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与此同时,也应严格控制延缓报废,因此对延缓报废作出严格检验手续等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则会造成车辆的过度使用,也严重影响交通运输质 量和效率,很难保证车辆的和环境不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