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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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黄标车收购,一条龙服务,让您省心

2024-07-02 11:00:01  1460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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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回收业务:

1:报废车回收:各种型号的报废车回收。

2:事故车回收:各种车型的事故车回收。

3:工程车回收:叉车、吊车、装载车、轧路车、挖掘机、水泥搅拌车、冷藏车等。

4:运输车回收:奔驰、铁马、三菱、日野、尼桑、五十铃、东风、解放等车型。

5:越野车回收:解放30、东风240、跃进221等车型。

公司建立以来,一直坚持诚信运营,顾客至上的准则,遵循公平透明、评价合理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界广大新老二手车客户的信任与支撑,公司在操作二手车收买过程当中,重视车辆手续的完整性。假如您有爱车要卖,期待您拨打我们的二手车回收热线,我们将组织专人免费到贵司或贵府看车,同时公司专业评估员也将免费进行二手车评价。我们本着“诚信为先”的运营理念与您真挚进行二手车的买卖交易。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事故车是指由非自然损耗的事故,造成车辆伤损,导致机械性能、经济价值下降的车辆。“事故车”,一般是指存在结构性损伤的车辆。同时,泡水车、火烧车等也都属于“特殊事故车”这一类。

事故车识别方法有:外观鉴别、车灯鉴别、查保险、看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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