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标识:可定义为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环境里,采取立、挂、吊、粘等安装方式,有一定制作标准的质地多样的,通过文字图形表达方位功能或信息功能的识别装置。
标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以文字、图形、声音、图象、光电等方式,通过木材、金属、塑料、橡胶、纺织品、纸品、液晶显示屏等媒介实现表达目的。
艺术性
经过设计的标识都应具有某种程度的艺术性。既符合实用要求,又符合美学原则。我个人提倡张扬个性。一般来说,艺术性强的标识更能吸引和感染人,给人以强烈和深刻的印象。
准确性
标识无论要说明什么、指示什么,无论是寓意还是象征,其含义必须准确。尤其是公共标识,首先要易懂,符合人们认识心理和认识能力。其次要准确,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误解,尤应注意禁忌。让人在极短时间内一目了然、准确领会无误,这正是标识优于语言、快于语言的长处。
功用性
标识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虽然具有观赏价值,但标识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而是为了实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识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
识别性
标识突出的特点是易于识别.显示事物自身特征,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区别与归属是标识的主要功能。
时间不同
A、照明:为了昼夜的使用,在标识标牌的内部安装夜光管或在内部安装投光仪以及在标识标牌的外部安装照明灯等等;
B、无照明:没有昼夜分别使用的单独目的,没有任何照明设施。
地点不同
A、室内:设在室内,如方向箭头、室内接待等。
B、室外:设在非室内所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