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公司秉持“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宗旨,大力拓展报废汽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淘汰黄标车回收拆解等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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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深圳南山报废车回收,南山区报废车辆回收,深圳废旧货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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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理念是“老旧汽车终点站,依法报废幸福千万家”,我们的策略是“诚邀天下英才,回收汽车”,我们的信心是“车报废,送粤车汇旧车”。
公司主要回收各类报废汽车及废旧汽车;轿车、面包车、货车、吉普、大巴中巴、商务车、工程用车等,我公司以诚信经营、合作共赢的理念,在公平竞争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让闲置的资产动起来,变废为宝,环保、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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