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由泡沫液罐、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管道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空气泡沫产生器组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冷却喷淋给水系统
由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网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冷却水喷淋装置组成的消防冷却给水系统。
固定烟雾灭火装置
以烟雾灭火剂在烟雾灭火器内进行燃烧反映,产生出烟雾灭火气体,喷射到储罐内自动地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系统。
固定干粉灭火装置
安装在特定部位,由干粉供应源、输送管路、喷放器件、探测控制器件等组成的固定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用于探测初起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响应措施的系统;主要由探测器、控制和指示设备、火灾警报装置、自动消防设备控制装置等。
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在火灾情况下,能自动启动喷头洒水灭火的灭火系统;主要由喷头、、报警控制阀门、附件和配件、报警控制装置等。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的保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号《北京市消防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随着《消防法》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特别是以往恶性火灾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惨痛教训以及执法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更应使我们认识到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