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的保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号《北京市消防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日常维保
1、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致使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每季度或半年(视消防工程大小)进行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用公司专业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消防部门备案。
4、专业的探测器清洗厂,隔年完成对所有探测器的清洗工作。
5、协助或完全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6、视消防工程大小,公司可派专人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消火栓系统
(1) 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 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每季度对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 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 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事故。
4、 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