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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02 04:22:01 17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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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建筑的消防设计一般分为两部分:

    主体结构:医疗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

    医院建筑消防设计要点:

    一些建筑消防设施设计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许多消防设计人员未能充分了解国家消防设计标准和规范,在设计过程中没有运用自己的半知半解进行消防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布置有明确要求。在设计医院建筑的消防功能时,应在民用建筑消防设计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和掌握医院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和设计的相关规范规定。

    总平面消防设计中,规范对医院建筑的长度、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制氧机房、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液氧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明确规定,室外停车场与建筑物的消防距离、消防道路转弯半径、直升机停车场等。

    对于沿街长度150米以上或周长220米以上的医院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标准》要求必须设置对外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通过建筑物,使一楼楼梯间能直接疏散到室外区域。如果真的很困难,可以用环形消防车道来弥补,但环形消防车道应该与城市道路在不同方向上的道路连接相同。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设计应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根据规范设计标准,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m,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13m,建筑表面为平屋顶。如果屋顶有女儿墙,建筑物的高度应包括两种高度:室外设计地面和屋顶表面。

    在设计除氧机房时,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规范和标准为:制氧机房与周围耐火等级为1、2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5m,制氧机房与重要的同等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m。

    氧气罐之间的距离应以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为基础,且不得小于半径。氧气罐与可燃气体罐的距离不得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得设置沥青路面和可燃物。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距离应大于3m。

    根据《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室外停车场距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在许多具体的设计中,停车位往往布置在建筑物旁边或相邻位置,具有很大的消防隐患。

    根据规范设计,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筑高度100米以上、标准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救援设施或停机坪。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防火面宽度设计应保证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并控制在15米以外。禁止在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设置空管、树木等障碍物,不得妨碍消防车的运行。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必须设置消防水箱,平时只能满足消防水压,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发生火灾时,启动消防泵提供消防用水量。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不少于36立方米,但不少于50立方米;建筑高度在150米以上的,不少于100立方米;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不得少于18立方米,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得少于36立方米;

    3、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不得少于12立方米;

    4、建筑高度在21m以上的多层住宅,不得少于6立方米;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时,不小于12立方米;大于25L/s时,不小于18立方米;

    高位消防水箱的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不利点的静水压力,并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高位消防水箱达不到本条第1款至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置稳压泵。

    2、 对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高度或对不利的水灭火设施的静水压力作了技术规定。

    国家标准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屋顶消防水箱的压力不能满足不利消火栓的压力,应设置固定式消防水泵;

    消防水箱的主要功能是在建筑物初期火灾时提供消防水量,并保证相应的水压要求。水箱的压力与建筑物顶层或近几层的消防有很大关系。若压力较低,可能无法放水或达不到要求的满水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的压力开关不能启动,影响灭火效率。因此,应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小有效压力或高度。

    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

    消防系统验收常见问题之消火栓给水系统:

    一、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效容积较小,无特殊消防技术措施。屋顶共用水箱出水管上无单向阀,水位信号不反馈给消防控制室。

    二、消防水泵:流量较小,扬程较大。一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一根出水管。吸入管采用同心异径管。出口管上没有压力表或减压阀。引水装置设置不正确。吸入管的直径相对较小。用普通水泵代替消防水泵。

    三、增压设施:增压泵流量过大。

    四、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距离大于40m,水量过小,不分区设置。

    五、消防栓:屋顶无供检查的试验消防栓。

    六、消火栓管道:直径较小,部分安装单位违规焊接。

    七、不利点动压、不利点静压、不利点满水柱不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系统验收常见问题之洒水系统:

    一、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见消火栓系统)。用气压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出口管与报警阀前的管道不连通。

    二、稳压系统:稳压泵流量过大,稳压泵位置不符合要求(稳压泵设置在高位水箱,就近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立管顶部)。

    三、湿式报警阀:位置不合适(液压警铃位置不规范),供水控制阀未设置。

    四、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的距离小于300 mm。

    五、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直径(mm以内)25。

    六、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靠近大功率加热灯和通风管风口。

    七、减压阀:水泵出水管上未安装减压阀。

    八、湿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未安装,喷淋泵直接启动,水流指示器信号。

    九、随意扩大集热挡水板的使用范围,挡水板的平面面积过小,且下缘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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