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程师评定原则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⑴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⑵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3、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