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②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相关规定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③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④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相关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⑤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2016年技术实务第26题)。
消防泵消火栓检修
对于消火栓系统要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于消火栓的检查周期要定的短一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不利点消火栓也要定期进行静压压力试验。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之后及时处理。对接口以及附件、出水口等重点部位更是要重点检查维修。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
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2、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
3、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通道抵达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