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应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分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水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启动的水炮设计流量的综合,但不得小于灭火用水计算总量及冷却水用量计算总流量之和。
火灾探测器
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 5% 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N=S/(K·A)的计算值式中:
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
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②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相关规定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③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④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相关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⑤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2016年技术实务第26题)。
消防系统联动设备维护
其次是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等一系列试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