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签要求:
1、 废矿物油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按行业来源分类如下: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非特定行业。
2、 应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
3、废柴油、废煤油、废汽油、废分散油、废松香油等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废矿
物油,应标明“易燃”。
矿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苯系物、酚类等,产生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主要包含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动力装置、运输设备、电器设备及金属加工业用过后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变压器油、防锈油、溶剂油等,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船舶、飞行器)用过后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
我国的废矿物油主要分为交通用油(包含汽车用油、船用油、飞机用油等)和工业用油两大类。这两大类油品的比例各占50%左右。交通用油以车用油用量,产废量。通常车用废油在4S店和修理厂,工业用废油在各大工矿企业。因此,废矿物油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各地汽车4S店及修理厂;二是各工矿企业。
国际社会均倡导将废矿物油回收并重新再精炼成基础油对其进行综合利用。但是,由于废矿物油的物料属性与原油的物料属性有非常大的差别,使得废矿物油的再精炼技术区别于原油的炼制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