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油包括轻质、重质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油等矿物性碳氢化合物。矿物油可漂浮于水体表面,影响空气与水体界面氧的交换;也可分散在水中、吸附于悬浮颗粒或以乳化状态存在于水中的油被水中的微生物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质恶化。 [2]
土壤或地面污染
国内部分地区的土壤污染较为严重,如果土壤被矿物油污染并且超过了一定限量时,就会被食品原料中的某些成分所吸收,从而富集在植物体内。并且收割的植物在晾晒的过程中,也可能被地面上的沥青和滴落在地面上的润滑油等矿物油类物质所污染。
被污染的原料存在的问题就是矿物油在原料中很难被去除掉,造成了矿物油在食品原料中发生逐步富集,通过各个食品的加工程序,制成的成品中含有大量矿物油。 [3]
人为加入
尽管我国GB 2760—2014《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矿物油可以作为消泡剂、脱模剂、防黏剂和润滑剂用于发酵工艺、糖果、薯片和豆制品的加工工艺中,但是一些不法商贩为了一己私利,利用国际方法检测矿物油的检出限过高这一疏漏,常常在油脂中掺伪,人为加入矿物油损害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