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级标准测力仪0-1000kN概述:测力仪由力传感器(或测力环)及配套的指示装置组成,当力传感器(或测力环)受力时,力的大小由指示装置进行指示。
1.测力仪及其附件的表面应无影响技术性能的疵病。附件齐全,不准任意更换。测力仪及其附近应稳固地安放在坚固的专用仪器箱中。
2.新制造的、经过调修的和使用不当的测力仪需进行两次定度,次定度后,将测力仪拆成运输状态,两次定度的时间隔一般为半年
3.测力仪的其他有关技术性应满足相应技术文件(如有关的GUO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出厂说明书等)的要求。
4.指示仪表的使用和替换
4.1指示仪表应按出厂说明书和用户要求使用和调整。
4.2力传感器和指示仪表应配套使用,一般不得随意更换。采用电测量方式的指示仪表,如确需要更换,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指示仪表可由另一指示仪表替换而不必重新检定测力仪。
5.1.原指示仪表和替换指示仪表具有可溯源到国家基准且以电的基本单位(伏特、安培)给出校准结果的校准证书。替换指示仪表的校准范围不应该小于测力仪一起使用时的范围,其分辨力不应低于与测力仪一起使用的分辨力。
5.2.替换指示仪表的量值单位和激励源的类型应分别与原指示仪表相同。
5.3.每个指示仪表(原指示仪表和替换指示仪表)的不确定度不应影响测力仪整个组合的不确定度。推荐替换指示仪表的不确定度大于整个系统不确定度的1/3.
6.模拟式仪表
模拟式仪表标度盘上的刻线均匀一致,指针宽度应近似等于刻线宽度。指示仪表的分辨力(r)应依据指针宽度与两相邻刻线中心间距(刻度间距)的比值来确定,推荐比值为1/2、1/5、1/10.当刻度间距不小于1.25mm时2放置时间,可估读1/10的标度盘分度值。
7.数字式仪表测力仪在无载荷时,如果数字仪表的示值变化不大于一个增量,侧分辨力为显示的末位有效数字的一个增量;如果数字仪表的示值变化大于一个增量,则分辨力为示值变化范围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