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改为天津备案制汽车维修二三类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改为天津备案制汽车维修二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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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清单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产权证或证明,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配备相应岗位人员,人员条件应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2019年修订)的要求。
4.按照网页选项要求添加设备品牌型号及数量,需校验的设备需上传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5.维修管理制度,包括①生产管理、②车辆维修档案管理、③配件管理、④质量管理、⑤设备管理、⑥人员培训制度;所有维修企业需制定并提交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8189相关条款;加盖公章。
6.环境保护措施,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加盖公章。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是指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为身份标识的汽车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汽车电子维修记录的统称。2016年3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江苏、湖北、浙江等省以及相关汽车维修和生产企业,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标志着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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