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汽车的更换寿命通常为:美国汽车的平均使用寿命为7.1年; 法国是9岁; 德国是5-6岁; 意大利规定为8年; 日本一般为40万公里。 但是,它们中的大多数仅在4-5年内使用了40,000-50,000公里进行处理,或将其出售给二手车经销商,或将其丢弃。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公里。
事实上,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例如回收的旧塑料保险杠,经碾碎后可重新塑造,其生产成本比采用原始塑料制造低15%,至于汽车上的一些贵重元件材料,回收利用的价值更高。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