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背书人是该票据的收款人,后的持票人为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这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必须前后衔接。
1、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的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应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注意事项: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商票付款期限
关于这商票付款期限,在票据法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票据法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的过程才算圆满结束。
如若超过了10天的话,持票人则会丧失一些权力,比如说不能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力,这样的话,其票据权益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了。
而对于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其实并没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情况下是由商品交易的双方协商确定的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但是有一个长的期限限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能够超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集中在3到6个月之间。
直贴
这是贴现行业基础的词汇之一,也是票据贴现的核心所在。
狭义直贴的意思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摘自百度百科yes)。
广义直贴的意思就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