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对其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核实、核查、证实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机构(司法部)加盖转递章,用于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投资时使用。
香港律师公证常见的有三种,一种是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二是在中国国内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三是除了香港和国内使用的世界其他地区使用的国际公证。随着香港和国内联系的日益紧密,彼此相辅相成,港人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或结婚的数量随之增多,此外,大量的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活动,然而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它分为企业证明书类别与个人证明类别。可办理的公证文件,香港公司资料文件、香港结婚证、香港出生证明(声明书)、香港委托书、香港房产证、香港个人声明、香港身份证、回乡证等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的范围:
公司、企业法人从事经贸活动所需的下例文书,事实公证:
1.法人资格、商业登记证、行业许可证公证;
2.公司章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公证;
3.董事会决议、董事名单公证;
4.公司资质、资金、经营业绩、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信证明;
5.任命书、授权书、委托书公证;
6.申请书、承诺书、声明书公证;
7.商标注册证明、产品检验证明、产品生产批件公证;
8.判决书、仲裁书、申请执行书公证;
9.公司纳税公证、公司未破产公证;
10.公司印章、公司负责人签名、印章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