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包工程范围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对所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技术专业工程所有自主工程施工,还可以将技术专业工程或劳务公司工作依规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的技术专业承揽企业或工程分包企业。
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能够 将承揽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标准的工程分包企业;可是,除总承包协议中承诺的工程分包外,务必经施工单位认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的工程施工务必由总施工单位自主进行。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依照总承包协议的承诺对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