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包工程范围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办理申请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对所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技术专业工程所有自主工程施工,还可以将技术专业工程或劳务公司工作依规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的技术专业承揽企业或工程分包企业。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