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经济交往延续了公章(印章)至上这一解放后政治体制的思维模式或运作模式(其实现在党政机关仍然是这种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公章即代表了公司意思,从现行有关公司印章的备案等要求可以看出这一模式的影响力惯性,这显然是违背经济交往的规律的。
分公司防伪印章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企业刻章(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介绍信/授权书/申请书(根据情况而定)
4:经办人或者法人手持身份证半身照。
民间组织刻章
1:社会团体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
4:经办人或者法人手持身份证半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