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明确在综合纳税申报表、特殊税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内,以及随纳税人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后,应在其申报期限内,按纳税申报表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随同规定的附报材料,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又称通用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和社保费缴费人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核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缴)、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核定)、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地方各税(基金、费)。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需要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所得申报和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纳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明细申报。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大多选择上门申报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申报,纳税人或是扣缴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间内到主管部门的办理大厅进行办理纳税申报工作。除了这种上门申报的工作以外,还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工作,纳税人在邮局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工作,可以使用纳税的专用卖报信封,通过邮局的收据为凭证进行税款的申报依据,以寄出的时间以及实际申报的日期为基础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