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丰台区大井

    联系:田先生

    手机:

    小程序

    北京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员服务,只需要您的一个电话

    2024-11-26 08:00:01 78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作业警示牌。

    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电压和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 [2] 等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931279 次     店铺编号1062899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车百业     专属客服:帅国莉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