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用不燃烧材料制成的,在规定的耐火时间试验中能保持其完整性的防烟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将防烟区分隔开来,有效阻挡烟气在建筑顶棚下的流动,建立有利于排烟的储烟仓,提高在防烟分区内的排烟效果,起到防火挡烟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起到积作用,并人们逃生疏散提供了宝贵的时间。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控制方式:
(1)挡烟垂壁应与烟感探测器联动。当烟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2)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3)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运行性能
(1)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应≥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应一般在防火分区与防火分区的分隔处务必需要设置挡烟垂壁,依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每一防火分区小于500平方米,设定挡烟垂壁时可应用高度大于500mm的梁作为挡烟垂壁,也可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为防火分隔物,挡烟垂壁的安装可参照挡烟垂壁标准(GA53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