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1)申请条件:
n 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n 具有与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主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n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具备正确
n 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整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
n 设备设施
n 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CMA“中国计量认证”申请提交材料:
n 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以从各省认证处网站下载);
n 法律地位证明;
n 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以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
n 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
CMA“中国计量认证”申请步骤:
n 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n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n 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安排委托技术评
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n 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证书,并
上互联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