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业类可报专业:
采矿、煤矿工程、矿物加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矿业机电、矿建、矿业工程、地质机械、钻探、矿业通风与、选矿、矿业通风、物探、矿业化验、矿井地质、机电、火工、运输、化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Y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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