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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改造,让每一位客户满意

    2024-12-20 04:12:01 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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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建筑工程需要消防设计审批?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除此情形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只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 是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 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如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 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米)。

    四 是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 是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 是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七 是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等。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主管部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收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消防工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疏散系统、消防广播通讯系统、防火隔断系统(卷帘门、防火门)、泡沫灭火系统、漏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梯系统、消防炮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泵房、水箱间)这几大部分。

    消防工程施工的内容:消防工程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通讯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工程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甲乙丙类厂房消防设计要求是什么?要做喷淋吗

    1、如果是丙类厂房,必须要在厂房的周围要安装室外消火栓。对于室外消火栓也有一定的要求,保护半径不大于100米,且管径不能小于DN100米。

    2、室内也要安装消火栓的系统,同时还要配备消防水枪,总数不能够小于两条,而且关于间距也有一定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要不大于25米。

    3、室内还要安装自动喷水的灭火系统,如果面积达到了1500平米,这些设施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喷水的强度每分钟要达到16升。

    4、室内还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因为厂房内的人员比较多,如果有一些可燃的物体,一旦发生了火灾要通过机械排烟及时排烟。

    5厂房内还要设置应急照明,还有疏散的指示标志,要非常明显,比如在疏散门上方要设有出口这些醒目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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