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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检测,专业提供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2024-12-20 03:00:01 3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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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专用电话场所设计要求

    消防电话:用于消防控制室与建筑物中各部位之间通话的电话系统。由消防电话总机、消防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插孔构成。消防电话与普通电话分开的专用独立系统,一般采用集中式对讲电话。

    消防电话总机:在多线制消防电话系统中,每一部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占用消防电话主机的一路;总线制消防电话总机是一种新型的火警通信设备,通过两总线、24V电源线与电话模块、电话插孔、电话分机一起构成的火灾报警通信系统。

    消防电话分机: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有被叫振铃和摘机通话的功能,与消防电话主机配合使用;手提式消防电话分机插入插孔即可呼叫主机,便于携带。

    设置场所

    消防电话的总机设在消防控制室,是消防电话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电话分机设置在建筑物中各关键部位(如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等),能够与消防电话总机进行全双工语音通信;消防电话插孔安装在建筑物各处,插上电话手柄就可以和消防电话总机通信。

    设计要求

    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畅通,故新《火规》强调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就是说不能利用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网络(PDS系统)代替消防专用电话线路,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独立布线。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为了确保消防专用电话的可靠性,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电话分机或插孔之间的呼叫方式应该是直通的,中间不应有交换或转接程序,即宜选用共电式直通电话机或对讲电话机。

    火灾时,与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的通信一定要畅通无阻,以确保消防作业的正常进行,故规定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是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故新《火规》强调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建筑结构防火

    建筑结构的是整个建筑的生命线,也是建筑防火的基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研究建筑防火措施、规定不同用途建筑物需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基本依据。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正确选择和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是防止建筑火灾发生和阻止火势蔓延扩大的一项治本措施。

    对于建筑物应选择哪一级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及其在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如性质重要、规模较大、存放贵重物资,或大型公共建筑,或工作使用环境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应采用较高的耐火等级,反之,可选择较低的耐火等级。

    当遇到某些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时,可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解决。

    常用的方法主要有: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积;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增加保护层厚度;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做耐火保护层;对钢梁、钢屋架及木结构做耐火吊顶和防火保护层包敷等等。

    消防设计申报手续需要哪些流程?

    手续:

    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②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④ 在宽度小于3 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⑤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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