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效力
男女双方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两类人的特殊保护
a.现役军人。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是指第1079条第三款前3项的行为,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b.女方。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但是下列情形不受限制: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为避免出现更不利于孕产妇、胎儿或婴儿保护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隐患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身份关系解除;(2)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4)双方再婚自由。
离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共有财产的分割与清算;(2)离婚经济补偿;(3)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4)离婚经济帮助;(5)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