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产生转按揭(以下凡没有特殊说明,仅指债务转让)的需求呢?
借款人转让作为抵押物的住房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转让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购房人在购买原借款人转让的住房时,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转按揭将这两个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缩短了交易时间,方便了买卖双方。
借款人连续违约达到一定期数
根据抵押合同(或主从合一的按揭合同)的约定,当借款人连续违约达到一定期数(一般为三个月)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如果采用强制拍卖等手段,受快速变现的影响,抵押物价格一般大打折扣,拍卖所得价款可能不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和借款人的损失。而通过转按揭,房屋转让为正常交易,可以避免这种损失。
开发区的一家小型电子厂,在银行的厂房抵押贷款快要到期了,一共5600万,企业账上只有1800万,归还银行的到期还缺3800万,但是他们的下游货款却短时间内回不来,这时急需要一笔资金帮忙垫资还掉银行的贷款,后来企业的一家下游企业把我们介绍给他们,再通过交流后,我们觉得企业经营正常,符合我们的垫资要求,于是去企业详细尽调并去银行核实后,和企业签订了3800的垫资合同。
举个很简单的过桥垫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
合理使用过桥资金对于企业也是有很大的帮助,假如某企业的资金在A银行抵押的金额较低,而B银行这个时候联系企业,愿意给予较更高的贷款额度,或者企业原来抵押的资产升值了,重新进行抵押贷款授信申请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这时企业必须先还请A银行的贷款,然后再把资产拿到B银行进行抵押,所以企业需要先拆借一笔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这笔过桥资金可以找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