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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汇票承兑贴现手续,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2024-11-21 03:21:02 25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承兑之前的票据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商业承兑汇票加盖出票人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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