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可以开诊断证明书。患者在门诊就医后,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并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即可。
患者必须持有病历本或电子病历首页。
患者门诊病历姓名、性别、年龄和病情诊断证明一致。
门诊病历记录的诊断名称和病情诊断证明书诊断名称一致。
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符合开具《门诊病情诊断证明》
开诊断证明一般先到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联系,说明情况后,先挂号看病,经治医生书写诊断证明后,再到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加盖专用章就可以了。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如交通事故、纠纷等),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医院不开病假条,只开诊断证明。
病假条要自己据实写。
病假条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在病假条内说明,并另附原件)。
假期回来及时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