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物撤销登记手续,抵押贷款合同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提保 [1]。
贷款成数
1、 二手房住宅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2、 贷款期限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3、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见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