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般有两种说法:
种是初级工程师职称、中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三个等级
第二种是初级工程师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
高级工程师(高级)
(1)技工院校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
(2)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满2年。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高级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4)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