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266号银领汇都A座1906

    联系:延小姐

    手机:

    电话:

    Q Q:8027959

    邮箱:qdhuisheng2013@126.com

    微信:

    小程序

    青岛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全覆盖,为您提供门到门服务

    2024-11-01 04:00:01 52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进口,是指将货物从外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行为。税法规定,凡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应于进口报关时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清关(Customs Clearance)即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或出口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

    1.进口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 B/L货代提单 M B/L船东提单)

    2.海关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

    3.报检(三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

    4.报关——递交纸质资料(2014年11月1日起 [1],对企业资质有一定的要求)

    5.交税——海关审价按照货物对应编码下税率征税

    6.查验(如海关认为有必要)——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

    7.放行——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1.一次放行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次放行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8.提货——放行后,收货人可提取货物至自有仓库、销售等

    确认发货日期

    确认订单——确认货物价格,货量。

    确认合同——确认好合同的成交条款,终发货量,货物价格,晚出运船期。

    通知联系货代

    通知国内代理,联系国内货代准备清关单证。

    清关单证:B/L,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质检证书,包装声明等(单证需根据具体的品名,进口国家等具体而定)

    入库.分销

    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安排仓储、分销出运。将税单送到税务局抵扣增值税。进口海关监管货物则在其监管期限内不得转让,如需转让则需向海关再次申报。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864011 次     店铺编号1091120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车百业     专属客服:颜艳珍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