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院病员的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认真地书写。实习医师、无执业资格的医师可书写或录入入院病历及日常病程记录。入院病历不能代替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或录入。要求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书写或录入的病历,由经治医师审查,书写病历修改以红墨水笔 等修改及签名。
医院病历证明的开具需要的步骤是:
1.患者或患者家属需要前往就诊医院的医务部门,向医务人员说明需要开具病例证明的需求。
2.医务人员会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时间等。
3.医务人员会核对患者的病历,确认诊断、方案以及情况。
4.医务人员会根据需要,开具相应的病例证明,并在证明上签字盖章。
5.患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在医院复印病历,并将病例证明用于医疗保险、工伤赔偿、法律诉讼等用途。
患者本人复印只需出示身份证,若是委托他人需带着患者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患者委托书,到医院主管部门办理复印手续并交纳复印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也是可以复印的。允许复印病历应选择那些与病情有关的资料,否则一份住院几个月的病历如全盘复印下来很可能有相当部分是无用的,造成不必要的花费,因此复印前不妨先向专家咨询一下。复印和查封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同时在场,以保证其公平、公开、有效和真实。复印和查封病历后要加盖医院印章,查封病历后患方应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病房、门诊、急诊的患者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 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