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担保银行的责任是:当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同业主订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时,担保银行就自己负责付款。菲迪克(FIDIC)条款中,投标保证金又译作TENDER SECURITY.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本保函是*******支行为*******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购销合同提供的担保。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
(三) 你方的索赔通知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并由双方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
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保函有效期 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
银行盖章:
行长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保函,也称为“银行保证书”或“银行信用保证书”,是银行向受益人发放的一种保证文件。
它保证在特定情况下,银行将承担付款责任,如果被保证人未履行某项义务。银行保函的形式多样,内容也因交易而异,没有统一的格式,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程序等都没有形成一定的惯例。因此,对于其解释应以保函文件本身内容为准。
保险公司保函的意思是:
保险公司根据委托人的相关请求,向第三方(如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等)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又称为保证书。保险公司保函是一个涉及三方的风险转移机。除此之外,还有银行保函、工程保函和商务保函等。通常,保函不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