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及特种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病历证明是对患者疾病进行系统性记录的一种文件,它包括了患者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以及特殊检查报告(如B超、CT等)。这种证明是由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病历不仅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而且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对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领域都具有重要作用。
病历证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病假条是请假专用的证明,去医院看病挂号对应相应的病情会给你开。
病历和证明并不完全相同。病历通常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包括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信息,用于反映患者的病情、检查、方式及其结果。它是供医生使用的,用于指导后续的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