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病历主要包括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转科记录、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等。但并不是全都要写,而是根据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每一个新收的病人,医生都要在24小时内为其书写完整的住院病历。
入院记录:内容同住院病历,但重点更突出、更简要。入院记录不逐项列标题,以叙述方式按主诉、现病史等住院病历标题的顺序分段书写,后写初步诊断;病名可按主次顺序排列,不冠数码(一般可从入院病历,逐个复制粘贴而来)。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