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内容如下:(1)患者自觉症状、精神状态、情志、饮食及睡眠情况的变化,新出现的症状与体征的改变,并发症的发生等。(2)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其分析、判断,操作的经过情况,疗效及其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3)病情分析及今后诊疗意见和计划。(4)本科各级医师对诊断及的意见。(5)他科会诊的意见。(6)病情告知及与家属或有关人员的谈话记录。(7)原诊断的修改、补充以及新诊断的确定,并说明其根据。(8)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定期作出阶段小结。
要查询医院的病历,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可以尝试:
当地社保局。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社保局,通过自助办理机器打印出详细的诊断和开药情况,包括就诊的医院、门诊或急诊的明细。
官方小程序查询。访问当地医疗保障局官网,在政务服务或医保支出明细查询部分在线办理查询。
就诊医院。可以找医生打印病历(具体取决于医院的规定,有些医院需要找当时的医生,而有些医院任何医生都可以打印)。也可以在医院的服务台或自助机上使用身份证或就诊卡打印病历。如果已经出院,大多数医院允许在一定时间后(如7天或15天),拿着证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但可能需要支付打印纸张费。
既往病史一般分为两种:
1.大部分保险产品都会问到一些常见的疾病,如,结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后也可能复发的疾病,一定要将既往病史查询清楚,如实告知。
仅仅感觉自己罹患了某种疾病,没有诊断记录,那这种并不算是既往病史。
2.往体检异常、住院、手术、
体检情况,一般健康告知,会要求异常被医生建议进一步检查或的,才需进行告知;
手术或住院以及情况,通常有年限限定,如1年或2年内。
不同的产品具体情况不同。
病历书写规范: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过敏史等项目。
综上所述,病历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其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