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贷币种 人民币和外币。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项目评估情况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按照《贷款通则》的描述,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还款能力。 原《贷款通则》甚至规定“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由于信用贷款方式风险较大,大部分金融机构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2)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7)借款人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8)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9)借款人还需提供公司场地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据及个人住址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