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基本要求:
1、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 。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公司注册与营运3年以上,近一年年营业额300万以上。
申请材料
公司基本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
2、 近三年的年报、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
3、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4、 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5、 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个人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
3、 借款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
4、 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5、 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6、 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