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的利息合法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借贷双方的约定以及是否超过了法定的保护范围。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情况,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部分的利息。
虽然一些纯私人放款不会进行传统的信用审核,但有些可能会要求提供一些基本的信用信息。这取决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协议。这种类型的贷款通常没有特定的用途限制,可以用于购房、创业、教育等各种资金需求。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