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要求1. 消防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布局要合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进入建筑物,消防栓、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该设置在易于触达的位置。2. 消防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建筑物的消防级别和建筑面积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备案条件标准如下: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建筑外墙不得少于5m;
5、消防车道坡度不得大于3%。
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 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