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1、银行保函也称为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作为担保方向受益人发出的担保文件。保函的内容根据具体交易不同而有所不同。 2、保函的内容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交易或项目的名称、合同或招标的编号以及签发日期。 3、国际担保业务中使用的绝大多数是见索即付保函。一旦见索即付保函开立,银行将成为个付款人。
预付款保函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所有支付方式中包含预付款的项目,常见于工程承包、货物买卖等; 对发包方或买方而言,加强了对承包方或供货方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制约,在交易对手不履约的情况下保障了预付款顺利收回;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而言,便利了预付款资金的及时到位,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或备货环节的资金周转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