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租赁保函 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租赁合同; 对于出租方而言,获得了及时收回租金的保障,便利了租赁合同的执行; 对于承租方而言,有利于承租方尽早取得设备使用权,并获得资金融通,提高资金效率。
履约保函适用范围与用途: 履约保函用途非常广泛,适用于任何交易中需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于工程承包、货物买卖; 对供货方或承包方而言,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优化资金配置,维护自身权益; 对买方或业主而言,能合理制约供货方、承包方行为,维护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预付款保函 是指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保证偿还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申请人的金额。